日前,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揭露开庭审理一同制造、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案子。
被告人王某某(女,1992年生)与被告人曹某某(男,1991年生)系老公妻子的联系。2023年5月,二人以牟利为意图,置办二手打印机、封装机等设备,在自家房屋内制造淫秽书刊,并经过某网购渠道注册店肆进行贩卖,不合法获利1万余元。
法院审理以为,被告人王某某、曹某某以牟利为意图,制造、贩卖淫秽书刊,其行为已构成制造、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。在一起犯罪中,二人效果适当,均系主犯;结合二被告人到案后照实供述犯罪事实,活跃退缴违法来得到的且自愿认罪认罚,并在庭审后自动预缴罚金等情节,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别离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、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惩罚。
本案中,被告人使用互联网渠道出售淫秽书刊,不只触犯了法令,也污染了网络环境。法官提示广阔网民,互联网空间不是法外之地,需求恪守法令法规,
一起,家长和校园也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引导,防止他们接触到不良信息,发现有人制造、贩卖或传达淫秽物品时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告发,一起保护杰出的社会风气和健康的网络环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六十三条:以牟利为意图,制造、仿制、出书、贩卖、传达淫秽物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许控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很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。